个体经营者张某某遭医疗养老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张某某遭医疗养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岗位,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合伙人'为由获取信任。期间,冒充公司高管的骗子通过社交软件虚构'中奖领奖'活动,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扫码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项目不存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留部分交易记录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身份、虚构项目、骗取钱财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扫码付款,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账号信息。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账号曾被冒用,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及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3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新型诈骗手段,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对于要求扫码付款的交易,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确认对方身份。建议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司法机关应强化对电子证据的审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