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医保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医保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境外注册的诈骗公司。本案系因医保报销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诈骗团伙,被诱导参与虚假医保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医保专员的李某。对方以能协助办理跨境医疗养老报销为由,要求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初期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医保政策文件,并承诺返还部分资金。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导致转账完成。事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医保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及某科技有限公司冒充医保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商业项目,且未明确要求其提供验证码,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及短信往来记录。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认定存在虚构医保服务的诈骗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亦无法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被申请人需承担全部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
【分析启示】该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交友中伪装官方身份的诈骗手段,特别是涉及医保报销等敏感领域。建议对公转账时核实企业资质,切勿向陌生账户提供验证码。维权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