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老人中奖款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老人中奖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在XX市的科技企业,本案为因虚假中奖信息引发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系统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参与某中奖活动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伪造公检法标识的虚假APP诱导张某某填写银行卡信息,随后以'保证金'名义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相关通话记录和短信截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并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操作者为第三方,且未收到任何款项。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12次通话记录、5条关键短信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方协议',但无法说明第三方身份。仲裁员通过分析通讯内容中的专业术语使用、转账时间与诈骗手法的关联性,认定存在明显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电信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遇到要求转账或点击链接的情况应立即终止。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应加强平台监管,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