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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公司冒充养老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冒充养老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某市高新区,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养老项目时,被自称某养老服务公司员工的李某某以提供医疗养老方案为名添加好友。对方通过伪造资质证书,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支付宝指定账户,并签订虚假的养老服务合同。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养老业务,资金被用于多级拆分投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抗辩称系双方自愿的理财投资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否认诈骗行为存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庭审中双方就合同真实性、资金用途等关键证据展开辩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业务资质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责令其限期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法,涉及资金拆分的理财项目需核实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养老服务,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