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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公司假药诈骗追缴违法所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假药诈骗追缴违法所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构交易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养老医疗保障计划',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资金异常需配合调查',并伪造线下垫付凭证。后张某某发现所谓'医疗产品'实为假药,且公司通过多层虚拟币转账掩盖资金流向,最终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实际收到商品属单方违约,且交易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客服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假药实物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及部分支付截图,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现场调取电商平台交易数据,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存在频繁资金快速转移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疗项目、伪造交易凭证、冒充公检法人员等手段实施诈骗,裁决限期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警惕'医疗养老'类诈骗新套路,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对于要求下载APP、涉及虚拟币交易的所谓投资项目,应核实资质并谨慎对待。仲裁实践中,资金快速转移及线下场景造假等证据可作为认定诈骗的重要依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