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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充值账户冻结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充值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养老项目,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账户异常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项目广告,自称工作人员通过私信联系称需先缴纳3.5万元医保保证金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对方发送二维码收款链接,张某某扫码支付后未收到服务,次日发现账户被莫名冻结。经核查,该二维码收款账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推广项目存在虚构事实且未尽审核义务,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公示风险提示,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出示平台合规文件。针对资金快速转移问题,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转账路径进行溯源分析,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二维码收款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核,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但张某某未充分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需强化对营销行为的监管,公众遇'医保报销'等紧急事项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账户异常要及时冻结转账并报警,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