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非法集资平台,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新推的'医疗养老理财项目'为名,谎称能提供高回报养老服务,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取得信任后,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收取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随后以'资金正在审核''账户需解冻'等借口要求持续转账,最终通过伪造转账记录将资金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冻结支付宝账户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为公司员工,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转账凭证证明资金流向。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具有公司授权及公司对资金流向的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转账记录,无法说明款项性质。仲裁员结合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及工作时间规律性,认定存在职务行为嫌疑
【仲裁结果】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回2.45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足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身份伪装,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维权时应同步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