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租屋押金近4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租屋押金近4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活服务平台运营;案由涉及虚假投资承诺引发的财产损失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公司线下活动中心参加所谓'养老投资讲座'时,遇到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提供租房资源'为名,要求张某某先支付3.5万元租房定金,承诺三个月后返还并获取更高收益。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某个人账户转账,期间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投资平台'。后发现所谓租房项目系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且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活动由李某某个人组织,公司未参与交易流程,且申请人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租赁服务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活动宣传单、转账记录及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李某某是否有代理权限。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线下门店存在多起类似投诉,最终采信申请人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租房定金3.5万元,并承担50%的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证据认定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线下场景中要求共享屏幕的陌生投资推介。平台企业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对第三方收款行为建立监管机制。维权时应同步收集宣传材料、转账凭证及现场视频证据,注意诉讼时效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