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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刷单遭遇虚拟币诈骗员工索赔

【标题】兼职刷单遭遇虚拟币诈骗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兼职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以刷单返利为名操作虚拟币交易。公司员工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并要求其配合屏幕共享操作。期间,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张某某需继续充值入金才能'解除限制',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兼职内容、利用虚拟币通道实施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导致损失。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该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签订的空白合同协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兼职岗位说明文件。仲裁员通过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与电子数据固定记录,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虚构办理流程等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确认该交易属于刑事诈骗范畴,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刷单返利'等新型诈骗手段,务必核实公司资质及业务真实性。涉及虚拟币交易时应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现异常资金往来要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