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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微信冒充领导骗退费被追责

【标题】学生微信冒充领导骗退费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学员,因退费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声称可提供教育培训退费服务。该公司业务员李某以'公司财务负责人'身份添加张某某微信,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办理退费。期间多次冒充公司领导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伪造内部文件诱导张某某放弃原有退费流程,最终导致3.5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费;公司辩称退费流程需学员自行操作,未强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且收款账户非公司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记录。公司虽否认诈骗,但无法解释为何要求学员使用非官方账户,并阻挠平台介入。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公司业务员李某承认虚构身份促成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3.5万元,同时认定业务员李某行为构成职务诈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无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可处拘留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内部渠道'话术,正规退费应通过平台流程办理。建议保留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发现异常交易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