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诈骗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培训岗位信息,按指示缴纳了约3.5万元培训费。后该公司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在聊天记录中发现对方使用公检法人员头像并伪造文书,遂报警。因错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期,损失未能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抗辩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划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电子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平台发布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经质证,聊天记录中的公检法人员特征与公司员工身份存在明显矛盾,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公检法身份的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培训项目陷阱,发现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