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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学历提升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线下街面活动中,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以学历提升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并伪造短信截图威胁称需立即汇款。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公司辩称活动系第三方独立开展且已尽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活动宣传单,公司提供现场监控及合同文本。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对第三方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但无法直接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教育机构应对线下活动第三方进行资质审查,学生应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识别能力,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