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店铺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教育培训课程。客服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可代办国际证书为由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分三次转账至指定账户,仅收到2000元小额返利便无法联系对方,发现系诈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骗取财物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尽到审核义务,用户操作存在自主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是否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客服身份真实性,且对屏幕共享操作细节避而不谈。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痕迹及先返小利诱骗特征,认定存在明显诈骗手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所谓'政府合作'等话术。涉及资金跨境流转时需提高警惕,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电商平台应加强商家资质审查,防止被用于实施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