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骗缴3.5万元

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骗缴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骗缴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借贷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提供贷款服务,诱导其缴纳3.5万元费用。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支付宝账户,后发现该公司虚构平台信息,实际并无贷款资质且无法提现。期间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保留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选择服务,费用用于平台运营且已产生实际损失。核心争议在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明细及平台虚假宣传材料。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服务协议及资金流向证明,仅以内部财务问题为由推诿。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及平台注册信息异常,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收取高额费用,核实对方资质及平台真实性。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宣传应立即停止交易并报警维权。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