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款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行业的李某某。对方以可提供保健品投资理财机会为由,多次线下接触并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购买'养老项目'。期间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其账户涉及洗钱案件,要求张某某扫码支付'保证金',后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平台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某在2024年6月已消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要求退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该交易属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已超过紧急止付时效,不承担刑事责任。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的认定、电子数据证明力及涉案金额计算方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平台曾收到李某某注册信息但未核实资质。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转账记录进行技术校验,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虚构医疗养老资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关于转账记录固定的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资质审核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受害者应及时通过支付宝举报功能锁定交易,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