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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培训费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教育培训APP报名课程,支付约3.5万元费用。后其收到自称公安民警的陌生来电,以培训退费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1.2万元。该APP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公司客服失联,张某某发现款项被挪用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要求退费产生的民事纠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涉案APP账户转账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用途,仲裁员组织双方质证并实地调查APP运营情况,发现平台存在违规收集用户信息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1.2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教育培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消费者核实平台资质、拒绝非官方渠道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规范信息采集流程,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