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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医保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医保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团伙骗取现金3.5万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上班期间,接到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医保报销材料存在问题需配合调查。对方要求张某某联系公司财务人员处理,财务人员李某某在办公室接待时,以'医保账户异常'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线下方式将3.5万元现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诈骗分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调取平台信息,后经核实该账户为虚拟号码,资金已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培训告知员工防范诈骗,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就本案具体情形进行警示。双方对'紧急止付窗口'是否已过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年度反诈培训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显示诈骗分子精准获取公司内部信息,且诱导转账过程存在明显异常,公司未能证明已就本案特殊情况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强化员工反诈培训,特别是在处理医保报销等敏感业务时需建立双重验证机制。劳动者遇异常转账要求应立即核实对方身份,保留通讯记录等证据,发现受骗后及时报警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