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诱导网购用户转虚拟币遭诈骗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网购用户转虚拟币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账号,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幌子,虚构保健品投资渠道,谎称可提供公共服务办理资质。通过伪造文件和虚假收益数据,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交易通道。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非法集资窝点,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资质等欺诈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且自愿交易,否认存在虚假宣传。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交易行为的合法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微信支付记录、QQ聊天截图及平台交易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答辩状,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存在虚构投资场景和脱离监管平台的异常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投资平台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非法集资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