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某科技公司保健品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某科技公司保健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案由涉及保健品诈骗及资金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销保健品,宣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服务。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公司对公账户,后被要求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以获取更高回报。期间公司通过短信截图显示曾多次发送虚假收益数据,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为虚构资质的保健品诈骗团伙,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返还部分资金,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宣传截图及短信沟通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无法说明资金去向。经电子数据固定,确认公司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合作文件诱导转账,且存在资金跨境流转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项目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裁决返还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安全账户’为名的保健品诈骗陷阱,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