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保健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保健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诈骗纠纷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该公司医疗顾问岗位,后被要求缴纳高额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服务岗位,承诺提供专业保健品咨询并签订合作协议。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初期返还1000元骗取信任。后张某某发现公司已封停涉案账号,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按协议完成服务义务,且已通过二维码支付记录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招聘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支付凭证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仅出示虚假合作协议。经核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壳,财务人员承认伪造服务流程,且涉案账号在转账后24小时内被封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场景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资金转移与公司关联,仅支持追回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名义包装的非法集资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对异常资金转移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