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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诱导充值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导充值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养老服务,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后,被QQ号伪装成公检法人员联系,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充值入金以解冻。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真实性的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平台为虚假机构,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用户主动转账行为导致损失,且APP截图无法证明平台存在虚假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QQ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抗辩称电子证据可能被篡改。经核实,涉案APP确系未备案的虚假平台,且公司客服在聊天中使用公检法人员头像诱导充值,仲裁委采信关键证据并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因诈骗损失的约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及《民法典》第148条,经营者不得通过欺诈手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电子数据经司法鉴定具备真实性后可作为定案依据。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检法名义实施的精准诈骗,核实平台资质及服务内容。遭遇账户冻结需立即通过正规渠道确认真实性,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以维护权益。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