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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虚假贷款骗局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虚假贷款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医疗服务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提供医疗养老服务为由,诱导其点击伪造的贷款审批链接,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医疗服务系虚构,且对方身份信息无法核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直接参与交易,且贷款审批流程系第三方平台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服务页面截图。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阻断。个人应警惕陌生链接,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遭遇诈骗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