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培训费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医疗养老服务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培训为名,宣称可协助办理相关服务,诱导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接口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要求张某某在指定APP上传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所谓项目实为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款项系被虚假服务承诺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提供培训服务,但无法出示实际服务记录及交易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个人信息泄露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培训方案文件。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冒充领导身份、诱导提供验证码、虚构服务项目等异常交易行为,认定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万元培训费,其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个人敏感信息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身份实施诈骗,保存电子证据需注意完整性。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服务资质,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