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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诈骗团伙通过虚拟币转移资金被紧急止付

【标题】保健品诈骗团伙通过虚拟币转移资金被紧急止付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受害者为张某某,案由为资金被非法转移引发的追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方案为由,要求其先垫付约3.5万元保健品费用。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对方以需完成投资任务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随后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但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资金;公司辩称属于正常商业合作,称虚拟币通道为第三方支付方式,否认诈骗故意。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资金转移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判定存在资金转移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支持张某某要求追回未转移资金的请求,对已转走部分资金酌情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非法资金转移的规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对公账户异常交易需配合公安机关冻结资金。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