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虚假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岗位,后被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下载虚假投资APP。李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以'医疗养老项目分红'名义要求张某某分6次微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资金流向异常,但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独立从业者,且已通过招聘平台完成入职审查,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APP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注册资料。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异常及李某身份冒充证据,要求公司说明业务资质及风控措施,公司未能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李某身份审核存在重大过失,判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养老服务+投资'复合骗局,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