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财务人员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财务人员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保险公司客服的李某。对方以可协助办理医保报销为由,诱导张某某添加微信后要求其提供银行卡信息并进行屏幕共享。通过获取支付密码,李某指示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用于'医疗养老项目保证金'。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案,但因超过报案时效被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财务人员主动泄露验证码存在重大过失,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要求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最终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完善网络风险防控机制,对员工因平台诈骗导致的损失承担4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安全培训,建立异常转账审批流程。个人需警惕婚恋平台陌生来电,切勿泄露验证码。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