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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网购假药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网购假药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被骗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面试时被要求下载名为'健康管家'的APP。该APP客服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假药,声称可享受公司补贴。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并申请案件串并,经核查发现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身份冒充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需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认为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订单截图。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平台数据及账户异常记录,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1万元,其余损失因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第1173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网络招聘中的异常要求,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通过合法渠道维权。企业不得利用虚假身份或诱导性话术实施欺诈行为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