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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客服骗转虚拟币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客服骗转虚拟币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购物场景中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造成公司虚拟币损失约3.5万元,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处理公司养老服务项目财务对接时,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涉及贷款审批异常需提供验证码处理。对方伪造身份证明文件,以'医疗养老项目资质审核'为由诱导其操作,导致公司虚拟币账户被转走3.5万元。事后发现对方账号已被封停,经核查确认系诈骗分子冒充客服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其全额赔偿;张某某辩称对方伪造身份证明且要求提供验证码存在明显欺诈特征,公司未及时制止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公司提交了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张某某出示了伪造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平台封停通知。经审查,诈骗分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伪装成客服人员,利用'贷款审批'话术诱导操作,公司未建立有效身份验证机制,张某某未按规定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因未严格履行身份核验义务承担次要责任,裁决公司赔偿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第1173条,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认定用人单位对员工履职存在监管责任,同时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财务操作流程验证机制,员工应提高对'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网络平台应及时封停可疑账号防范风险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