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安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诈骗为由,谎称需缴纳保健品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李某伪造公检法文书并发送短信截图,要求其在24小时内完成退款理赔,后通过多层账户转移资金,导致银行无法及时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社交功能,未参与诈骗行为,且李某使用虚拟币转账超出平台管控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公司出示平台用户协议证明免责条款。经核查,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张某某未能提供报警记录,公司主张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审核责任,退还部分款项并赔偿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实名制义务;《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预警。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