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遇假招聘诈骗错失止付时机
【标题】求职者遇假招聘诈骗错失止付时机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通过招聘平台应聘,遭遇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浏览职位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以高薪招聘为诱饵欺骗。李某某通过伪造公司资质和高管身份,声称公司有低风险高收益的养老项目投资机会,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协议。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注册信息的情况下,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李某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且李某某身份造假,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公司未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通话录音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未被篡改,但无法核实李某某与公司关联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注册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构成诈骗,但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直接参与,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要求现金交付的高收益项目保持警惕。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注意紧急止付时效。招聘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查,对异常账号及时预警。本案因错过止付时机导致损失扩大,提醒维权需把握时间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