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假医疗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假医疗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该案系典型的网络虚假医疗服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微信账号,对方谎称能提供高端医疗养老服务,诱导其缴纳'安全账户'费用。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资质、伪造服务项目,通过微信诱导扫码支付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未刻意隐瞒资质,称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资金转移的合法性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对资金转移路径解释模糊。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明显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认定其通过虚构医疗项目、伪造安全账户要求实施诈骗,违反《刑法》第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医疗养老领域虚假宣传,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电子数据固定能力成为维权关键证据,建议保留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