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养老服务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添加自称'医疗养老顾问'的李某微信。对方以办理养老服务项目为由,引导其下载伪造的'某科技金融平台'APP,谎称可快速通过贷款审批。在骗取个人信息后,李某以'验证账户'为名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随后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虚假后报警,平台已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诈骗,称系第三方平台操作,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APP注册信息、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确认李某使用伪造的财务人员身份。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自身无关,且无法解释虚假APP的运营主体。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贷款审批流程,但其回应与证据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责令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的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办理金融业务应核实资质。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防止被利用从事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