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虚假投资诱导扫码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客服虚假投资诱导扫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骗3.5万元投资款应予返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自称客服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20%。对方通过微信群指导张某某向虚拟币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初期返还1000元利息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平台信息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转账账户登记人非该公司员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平台信息、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第三方账户,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投资。经核实平台信息,确认转账账户与公司无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合法性,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短信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未能证明具体诈骗金额,判决公司返还本金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诱导。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企业应规范客服管理,避免使用虚拟币等非透明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