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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养老服务骗局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养老服务骗局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投资。对方声称年化收益率达24%且无风险,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投入约3.5万元。初期获得10%返利后,公司人员多次线下接触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养老服务资质,且存在虚构项目收益事实的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协议,且已按约支付部分收益,要求扣除手续费后返还剩余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投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项目合作协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通信记录,确认存在冒充客服人员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养老项目陷阱,投资前核实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所谓客服,需保持高度戒备。保留转账凭证、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