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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金融机构骗取网购用户转账案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骗取网购用户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兼职客服,该公司以'办理社保增员'为由要求其支付保证金。面试过程中,工作人员冒充银保监会人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四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实际提供承诺的公共服务,且所有交易均未通过电商平台官方渠道完成,仅留存虚假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双方合意的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提供'公共服务'证明材料,转账行为属正常业务往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交易凭证原件,其仅出示经过美化的电子截图。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完整交易流水及电商平台监控视频,显示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全程未在平台官方系统留痕。经比对,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运营主体存在不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金融机构身份、伪造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脱离监管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身份骗术的禁止性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办理公共服务'等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查看官方授权文件。涉及大额转账需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完成,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发现诈骗应及时向网信办和公安机关举报,避免资金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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