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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入金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公司从事金融技术服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平台联系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医保报销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入金费,承诺3日内返还。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遂向平台投诉。经资金流向追踪,该账户存在跨境资金流转特征,且APP截图显示李某账号为虚假注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入金;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社交平台公示招聘信息,不构成公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账号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公司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责任部分承担。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入金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表见代理制度;《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金融机构资质,警惕'医保报销''贷款服务'等名义诈骗;平台需加强招聘主体审核,避免虚假信息传播;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链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