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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及医保报销业务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专员职位。面试后被安排与自称财务部李经理的人员对接,对方以公司需处理医保报销业务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视频通话确认身份,并要求提供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联系公司核实,发现该李经理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索赔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财务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提供正规报销渠道,不认可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承认招聘平台信息真实性,但强调财务流程需通过内部系统操作。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招聘平台资质、公司内部通讯录真实性及转账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要求双方就身份核实环节进行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财务人员身份进行有效核实,导致诈骗分子利用招聘平台实施诈骗,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等信息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企业官方渠道核实对接人员身份,警惕所谓'紧急报销'等话术。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涉及资金的操作建立双重验证流程。建议保存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提交仲裁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