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培训费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是公司领导,以提供医疗养老领域虚假医疗服务为名,诱骗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期间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手机验证码,后经核实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所谓'医疗服务'实为虚构项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自愿交易,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拒绝返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注册截图,公司质疑验证码索取属于正常流程。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但张某某无法提供完整交易链条,仅能证明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万元培训费用,其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身份实施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涉及大额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