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养老服务项目主管。入职后,公司员工李某通过工作微信群冒充公司总经理身份,以'医疗养老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于2024年6月15日通过跨境虚拟币转账方式向李某指定账户转入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失联,公司拒绝承认该行为,张某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资金;公司辩称该款项系业务往来保证金,系张某某个人操作失误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工作群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李某权限范围及转账指令来源。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虚拟币交易记录进行资金流向追踪,确认款项已转入境外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行为,公司未履行监管职责,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权限管理制度,员工需核实大额转账指令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对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要提高警惕,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