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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账户冻结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账户冻结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医疗养老项目购买保健品,后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电话,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入金。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操作转账,次日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对方失联,遂报警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否认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短信截图是否能证明冒充身份、转账款项性质认定及报案时效影响。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领导'的通话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项目介绍材料。仲裁委认定短信内容存在明显异常,结合转账后账户被冻结事实,确认存在诈骗嫌疑,但因报案时间接近时效截止日,部分证据效力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但对利息及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项目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冒充身份诈骗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轻信'熟人领导'等话术诱导转账,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全电子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