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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保健品款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保健品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虚假保健品交易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陌生人,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荐保健品。通过伪造的APP截图展示虚假优惠活动,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虚拟币转账支付约3.5万元购买保健品。诈骗分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平台外交易',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以及虚拟币转账是否构成合法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实际交易证据,且承认未核实客户身份。仲裁员结合转账过程异常及虚构资质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全部违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网络平台所谓'内部优惠',核实资质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虚拟币转账骗局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