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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件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件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养老服务诈骗项目,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产业的李某。对方以投资养老服务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开设账户并进行现金交付。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李某通过伪造身份信息获取张某某的验证码,最终骗走约3.5万元投资款。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利用验证码盗取账户权限完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操作流程合规,张某某自愿提交验证码且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APP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银行流水。某科技有限公司对验证码使用环节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平台风控日志,认定存在虚构项目骗取验证码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骗取验证码的行为存在监管过失,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20%违约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可撤销合同并追偿损失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以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和风险提示义务。公民应避免向陌生人提供验证码,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中,公司因审核疏漏承担次要责任,受害人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部分损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