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诈骗受害者资金案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受害者资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社交平台婚恋诈骗纠纷申请仲裁,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利用招聘求职场景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项目的'李某',对方以投资假药为由诱导其转账。在持续3周的聊天中,李某通过虚构身份和伪造资质获取信任,诱导张某某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并完成约3.5万元转账。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流转后消失,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其通过公司内部账户操作完成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王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王某承认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称资金已用于'医疗养老项目'。公司提出王某系离职员工,但未提供有效证明。仲裁员发现王某使用的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划转记录,且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诈骗多利用社交平台实施,应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职业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尤其在涉及高危人群时需加强风险防控。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关键取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