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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谎称需缴纳安全账户费用。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线上会议开启屏幕共享后,将约3.5万元现金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教育培训业务,且资金经多级拆分流向不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主张张某某系主动参与商业活动,未受骗;申请人称对方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及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服务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激烈争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冒充公职人员的言辞及资金异动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全部款项并支付50%利息,认为其存在虚构资质骗取信任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冒充公职人员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接触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对涉及大额资金的所谓'政府项目'保持审慎,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