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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虚拟币转账遭索赔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虚拟币转账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婚恋名义实施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费用。期间通过伪造聊天记录营造虚假交易场景,要求脱离平台直接转账至个人账户,后失联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某科技公司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转账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等证据。某科技公司虽否认员工权限,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企业名义获取信任的诱导行为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李某个人承担30%责任,要求返还约2.45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认定当事人过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场景中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精准诈骗,建议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并留存完整聊天记录。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避免因第三方违规操作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