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虚假教育平台骗钱后成功维权

张某某被虚假教育平台骗钱后成功维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教育平台骗钱后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虚假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参与教育培训项目。公司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智学宝'的涉案APP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违法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平台并无实际教育培训资质,企业主李某以'金融机构审核'为名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保留了短信链接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提供'返佣方案',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平台真实性、二维码收款合法性及电子证据证明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电子数据包,包括APP截图、短信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合同',但无法说明平台运营主体。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方法,确认张某某证据链完整性后,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垫付款项,并承担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规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培训返佣'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电子证据需及时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平台固定,维权时应同步报警处理。企业主冒充金融机构索取验证码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双重法律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