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构征信修复服务诈骗,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注册APP,通过电信电话及线下接触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来电,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缴纳3.5万元修复费用。对方引导其前往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门店,谎称该机构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在门店工作人员诱导下,张某某被要求下载涉案APP并进行虚拟币转账,初期收到2000元返利后,对方以需缴纳更多费用为由持续要求转账,最终APP被下架,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征信修复服务,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并自愿转账,不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对方通过冒充公检法及线下接触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职权调取涉案APP备案信息,确认该公司注册资质虚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服务及电信诈骗手段非法获取财物,判决其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话术,核实机构资质及服务内容。对于要求虚拟币转账的所谓征信修复服务,应保持高度谨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