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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线下街面遭遇'丢包分钱'骗局,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至电商平台。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伪造贷款流程骗取张某某信任,最终诱骗其使用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因未及时察觉诈骗行为且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款项被转入第三方账户,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操作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员工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及是否应承担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核实电商平台客服记录,确认涉案账户注册信息与公司关联,遂展开责任认定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采取止付措施导致部分资金流失,酌情扣除20%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防范义务规定,以及第36条关于紧急止付的条款,结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学生群体需警惕高收益贷款陷阱,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电商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建立预警系统。建议通过短信截图、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固定损失,同时注意时效性要求。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