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领导骗培训退费遭索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骗培训退费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退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需先缴纳培训费用才能入职为由,通过微信联系其办理退费手续。张某某按指示向非公司官方账户的支付宝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培训费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未授权其使用,且已通过其他渠道完成退费流程,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招聘信息;公司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及账户实名信息比对,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培训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异常退费要求,缴费需通过官方渠道。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资金流向证据,用人单位需加强账户管理防止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