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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与客服骗走中奖款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与客服骗走中奖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指令,要求其处理一笔300万元跨境资金转账。同时,其接到冒充电商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其参与某网络抽奖活动需提供支付宝验证码领取奖品。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先后通过企业微信和支付宝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均为诈骗分子伪造的虚假平台操作。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建立身份验证机制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财务操作流程规范,认为员工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网页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程文件。经核对,仲裁委确认微信联系人实为诈骗分子伪造身份,且公司未对跨境转账业务进行风险提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员工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企业防范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多级身份验证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遇紧急指令应先通过线下方式核实,发现诈骗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